自7/1起,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建物安檢。
2025-06-07

★ 自 1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★
內政部公告修正公安申報書表,並增加「防空避難設備」項目,若你的建築物防空避難室建檔收容人數達500人以上,應納入指定項目檢查,其內容如下( 1100119~ ):
- 進出口通道應保持暢通,避免積水,不得妨礙避難,並具備基本照明設備,於防空演習、 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可進入避難。
- 面積未達240平方公尺者,應設二處進出口。其中一處得為通達戶外之爬梯式緊急出口 。緊急出口淨寬至少為0.6公尺見方或直徑0.85公尺以上。
- 面積達240平方公尺以上者,應設二處階梯式(包括汽車坡道)進出口,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。
- 開口部分直接面向戶外者(包括面向地下天井部分),其門窗應為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。室內設有進出口門,應為不燃材料。
- 避難設備應有良好之通風設備及防水措施。
★凡下半年申報場所(例:工廠、學校、醫院、辦公等大型供公眾使用建物)要注意納入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