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使用審查大哉問

1。 什麼情況下,我必須申請變更使用審查?

根據《建築法》規定,只要您動到了以下兩大類,就必須向政府申請:

1. 改變「使用類組」:政府把建築物分成 A 到 I 共 9 大類(例如:H類是住宅、B類是餐廳與商場、D類是補習班),。只要跨類別更改用途,就要申請。

2. 動到這 5 大「硬體設施」:就算用途沒變,只要您更動了主要構造(如敲掉樑柱)、防火區劃(如拆除防火牆)、防火避難設施(如改樓梯或走廊寬度)、消防設備,或是停車空間,一樣要申請變更,。

2。 如果我偷偷改,會怎麼樣?

千萬別抱著僥倖的心態!如果未經核准就擅自變更使用,會被處罰新臺幣 6 萬元到 30 萬元的罰鍰,。 如果被罰了還不改善,政府可以連續處罰,甚至強制斷水斷電或停止使用,。

3。 開間小店也要這麼麻煩嗎?(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)

為了不擾民,政府有一個**「小規模、低風險」的放寬標準**。 例如:如果您只是要把一樓的住家改成一般小店面(G3類)或小補習班(D5類),且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,通常可以**「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」**。⚠️ 但請特別注意: 免辦理不代表完全不管!您的店面還是必須符合當地的「土地使用分區」(例如純住宅區不能開酒吧),而且如果有動到天花板或隔間,依然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與消防安全檢查,。

4。申請流程會很久嗎?

流程會根據您「需不需要動工裝潢」分為兩種:

• 免施工(一階段):如果現場已經符合新用途的法規,不用施工,政府審查合格後就會直接發給您變更執照,。

• 要施工(二階段):要先審核圖紙,拿到「施工許可」後才能動工。施工期限最長是 2 年(可以申請展期一次,最多半年),施工完畢後,政府會來現場驗收,合格了才會發給執照,。若驗收有缺失,必須在 3 個月內改善完畢。

5。事前評估應注意的「四大地雷」

在準備開店或改建前,請先確認有沒有踩到這幾個常被政府退件的地雷:

1. 踩到違章建築的紅線:如果您家有違建是擋住避難出口、屋頂避難平台或直通樓梯的違建,在驗收前必須強制拆除,,!如果是不影響逃生的違建,則會被拍照列管,。

2. 無障礙設施不通:現在法規對身障朋友很友善,如果是變更為公共建築,從外面的「人行道」一路走到「室內」,路徑必須完全平順,門檻高低差不能超過 0.5 公分,這點查得非常嚴格,。

3. 鄰居與管委會不同意:如果您的變更會動到大樓的外牆(例如掛招牌、穿牆洗洞)或社區共用部分,必須拿到公寓大廈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書,否則政府會直接退件,。

4. 開錯地點(土地分區不符):送件前一定要查清楚該地點的「土地使用分區」。例如在特定住宅區申請變更為八大行業或大型健身房,法規是絕對禁止的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