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申報應備文件與工作流程
個案工作流程
A.受理預約(申報日60日前)→初次申報/新客戶,請於預約後10日內提供下列文件,始完成預約,逾期不予保留名額。
申報人資料: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身分證影本。
所有權資料:建物登記謄本或權狀影本。
建築物資料: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影本及原核准圖說與現況平面圖、室裝合格證影本或室裝材料證明影本、最近一期公安檢查申報紀錄、營業登記等資料。
公共意外保險證明文件。(申報前提供即可)
當年度電氣專業技術人員之檢驗報告影本。(申報前提供即可)
- B.資料研析(完成預約後10日內)→依申報人提供之建物資料及實際使用情形給予申報建議。
合併申報或分別申報之建議。
申報範圍、類組、標準之建議。
C.圖資製作(預約後20日內)→依據原核准圖或現況圖或前次申報簡圖繪製本次檢查簡圖。
防火避難檢查簡圖。
設備安全檢查簡圖。
- D.實施檢查(預約後30日內)→電子郵件通知現場檢查時間,請申報人或指定管理人配合檢查
- E.初檢報告(檢查後10日內)→電子郵件通知初檢結果(若有輕微違規,請改善後提供照片)
- F.簽證申報(檢查後30日內)→簽證申報
檢查合格→簽證申報→備查結案
檢查不符→申報改善→改善後二次申報→備查結案
文件不齊→限期補正(由申報人配合提供)
G.結案報告(備查後30日內)→電子郵件提供報告
備註:
- 工作期程僅作為內部流程控制使用,非作為契約之要件。
- 檢查不符之案件,期限內完成改善重新申報者,不另收費。逾期改善者,比照新案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