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內裝修審查大哉問
1。 我的裝修算不算法律定義的「室內裝修」?
首先,要區分你做的是單純的「裝潢」還是法規管制的「室內裝修」。
• 不用申請(不屬於室內裝修):如果你只是貼壁紙、貼壁布、換窗簾、買新家具、擺設活動式屏風或鋪地毯,這些都不受管制,可以直接動工。
• 必須申請(屬於室內裝修):只要你的工程包含以下任何一項,就屬於室內裝修行為:
- 做天花板(固著在建築物構造體上)。
- 內部牆面的裝修。
- 做高度超過 1.2 公尺的固定式隔屏或兼作櫥櫃的隔屏。
- 改變房間的隔間牆(分間牆變更)。
2。 我的房子室內裝修動工需要向政府申請嗎?
如果你的工程符合上述的「室內裝修」,接下來請看看你的房子屬於哪一類:
• 一定要申請:
- 你住在大樓或公寓,且整棟建築物總樓層在 6 樓(含)以上。
- 店面、餐廳、商場等營業場所(供公眾使用建築物)。
• 5 樓以下的公寓或透天(有條件免辦): 原則上 5 樓以下的住宅不需要申請,但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的其中一種,就必須申請:
- 你想增加廁所或浴室。
- 你想增加 2 間以上的房間,且更動到了分間牆。
3。 如果沒申請會被罰嗎?
會的。如果依法需要申請卻「擅自裝修」,依據《建築法》,屋主或使用人會被處以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、30 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鍰,而且政府會要求你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否則可以連續處罰。
4。申請流程會不會很麻煩?
政府為了方便一般民眾,針對住宅有推出較快速的**「簡易室內裝修」**流程。
• 適用條件:只要你的房子是住宅,且裝修面積不大(10樓以下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內,或 11 樓以上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),而且沒有破壞消防設備、防火門窗和逃生動線。
• 好處:一般流程需要先送圖審查拿到許可才能動工,完工後還要再查驗一次;而簡易流程可以請專業人員簽章證明安全後,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報施工,等到完工後再一次把圖說和現場照片送交政府報驗即可,省下許多等待時間。
5。一般市民該怎麼做?
法規細節很多,一般市民最安全的做法是:
1. 找對人:依法規定,室內裝修必須交由**「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業」(會有專屬的登記證,公司名稱通常有「室內裝修」字樣)或「開業建築師」**來辦理。千萬別找沒有合法登記的統包或工班隨便敲牆。
2. 別動消防設備與結構:如果裝修會動到消防管線或撒水頭,必須先找消防局審查合格才能動工。此外,千萬不能破壞大樓的主要構造(如樑柱、承重牆)。
3. 要求拿到「合格證明」:工程完工後,一定要確認代辦業者有幫你向政府申請竣工查驗,並拿到一張由政府核發的**「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」**。
這張證明就像房屋的安全履歷,未來如果房子要轉賣,也能證明你的裝修是合法且安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