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訊息

每一棟合法建物都有使用執照,內容標示該建築物年代、構造、用途等相關訊息,變更使用是指建築物在原有基礎上,將原核定使用類組或建築結構、防火、安全、停車空間等與原核定不合的項目進行調整或更改,並需要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,或是依據相關規定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。 更詳細的說明如下:

內裝修審查許可,是指為了維護建築物的結構安全、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安全設備等,在進行室內裝修前,需要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許可,並由其審查所提交的裝修圖說和相關文件,以確保裝修工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。並於工程竣工經查驗符合規定後,發給合格證。 簡而言之,就是該建築物的室內裝修工程已經通過政府的竣工查驗,符合安全、合法規定,可以合法使用。 更詳細的說明如下:

公安申報是指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,依建築法規定,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,對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、設備安全等進行檢查,並將檢查簽證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的制度。 簡而言之,就是建築物的定期安全檢查,確保建築物在緊急狀況時能有效保護人員安全。 更詳細的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