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檢查預約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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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公安檢查大哉問
1。什麼是「建築物公安檢查」?
簡單來說,這就是政府規定大樓必須定期做的**「建築物健康檢查」**。 目的不是為了找碴,而是為了確保當火災或地震等意外發生時
- 逃生通道是暢通的(大家能順利逃到室外)。
- 救命設備是正常的(停電時發電機會啟動、電梯不會隨便故障)。
所謂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」,係依據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,建築物若屬供公眾使用或經內政部指定之非公眾使用者,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就其建築物構造及設備之安全,委請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(即內政部)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,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。
2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包括哪些項目?
- 防火避難設施類:1. 防火區劃 。 2.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。3. 內部裝修材料。4. 避難層出入口。5.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。6. 走廊(室內通路)。7. 直通樓梯。8. 安全梯。9. 屋頂避難平臺。10. 緊急進口。
- 設備安全類: 1. 昇降設備。2. 避雷設備。3. 緊急供電系統。4. 特殊供電。5. 空調風管。6. 燃氣設備。
一、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各 檢查項目,應按實際現況用途 檢查簽證及申報。
二、供 H-2 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 築物,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、安全梯、避難層 出入口、昇降設備、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。
3。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合格政府會如何處理呢?
- (一)提具改善計畫者應於限期改正完成後,再行申報。
- (二)不合規定者限於通知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改正完成,再辦理覆核。
- (三)逾期未申報或檢查申報不合格者,依建築法第 91 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,並停止其使用。必要時並停止供水、供電或強制拆除。
4。違章建築需要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嗎?
按建築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,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 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,是原有合法建築物倘於領得使用執照後附建 違建,違建部分仍應併同合法建築物依同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申報, 以維公共安全。至於整棟建築物均屬違建者,則不予受理其申報建築物公 共安全檢查,由主管建築機關另依違章建築處理程序處理。(參見內政部 90 年 11 月 20 日台內營字第 9067311 號函)
5。如何確認是否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程序?
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申報後,申報書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結果,符合規定者,即會發給「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 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」,俟接獲該通知書始完成申報程序。不過,如有檢查不合格項目提列「改善計畫書」者,申報人必須按通知書所載的「改 善期限」自行改善完竣, 並於改善後重新申報。
6。建築物發生公安意外會有刑責嗎?
依據建築法第 91 條規定,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,其所有權人、使用人違反第 77 條第 1 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,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 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 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。
7。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時,未領「使用執照」之合法建築物可採用何種替代文件?
未申領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,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得以「合法房 屋證明文件」替代使用執照。該文件除「合法房屋證明」外,民國 60 年 12 月 22 日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,得依內政部 63 年 3 月 8 日臺內營字第 575150 號函第 2 項規定四種文件:(1)房屋謄本、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 證明(2)戶口遷入證明(3)完納稅捐證明(4)繳納自來水或電費收據。
8。我家需要檢查嗎?多久要檢查一次?(⚠️ 2025年新制必看)
如果是集合住宅(也就是一般的公寓大廈),法規依據樓層高度訂定了不同的「健檢頻率」。請特別注意,內政部已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,納管範圍擴大了:
- 16樓以上的大樓:每 2 年申報 1 次。
- 8樓至15樓的大樓:每 3 年申報 1 次。
- 6樓至7樓的華廈:2025年起全面納管,每 4 年申報 1 次。
9。到底在檢查什麼?以H2類組為例
檢查項目依法規分為兩大類,都是跟保命息息相關的重點:
A. 逃得出去嗎?(防火避難設施類)
- 樓梯與走廊:通道夠不夠寬?絕對不能在樓梯間或走廊堆放鞋櫃、雜物或腳踏車,這是檢查最常抓的違規。
- 防火門:安全梯的防火門必須能自動關緊,不能為了通風用東西卡住常開,門弓器壞了也要修。
- 外開式防盜鐵門:這是 2025 年的檢查重點!如果您家的大門往外推開時,會擋住樓梯間的逃生動線(安全梯迴轉半徑),這是不合格的,必須改善。
B. 設備會動嗎?(設備安全類)
- 電梯(昇降設備):車廂內有沒有張貼還在有效期限內的「使用許可證」。
- 緊急發電機:停電時能不能正常啟動?蓄電池是不是早就沒電了?
- 避雷針:頂樓的避雷針線路有沒有斷掉或生鏽。
10。誰負責處理這件事?該誰出錢?以H2類組為例
- 申報負責人:法規規定是建築物的「所有權人或使用人」,但如果是公寓大廈,通常由管理委員會(管委會)或管理負責人代表,統一委託專業檢查機構來辦理申報。
- 責任與費用歸屬:
- 公用部分(如電梯壞了、頂樓避雷針斷了):由管委會負責,費用從社區公共基金支出。
- 私人違規(如住戶在走廊堆雜物、自家鐵門擋住樓梯):由該違規住戶自行負責改善並承擔費用。
11。如果裝死不檢查,或檢查沒過會怎樣?以H2類組為例
法規針對這部分的罰則是相當重的(《建築法》第91條):
- 高額罰款:如果沒有按時申報,或是檢查不合格又拖延不改善,會被開罰 新台幣 6 萬元到 30 萬元 的罰鍰。
- 連續處罰與強制執行:如果罰錢了還是不理,政府可以連續處罰,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違規部分。
- 給予改善期:如果檢查發現有問題,專業人員會協助提出「改善計畫書」,通常政府會給予 30 天到最高 6 個月 的期限讓社區把東西修好(例如換防火門、修理發電機),修好後再次複查過關即可。
12。安全梯間可以設置柵門阻止同幢住戶到屋頂平台嗎?
安全梯不僅是逃生避難動線,而且安全梯及屋頂平台之產權非屬私人專有, 而係公寓大廈之「共用部分」,故頂層住戶不得擅自設置柵門阻止同幢住戶到屋頂平台。再者,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:「住 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 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。」違反上開規定者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 縣 ( 市 ) 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 49 條規定,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;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 得連續處罰。